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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
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测学2006〕02号

各省辖市测绘学会、测绘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推进科教兴豫、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培养、造就我省高素质测绘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激励全省广大青年科技人才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贡献才智,根据《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规定,省测绘学会值此成立40周年之际,决定开展第一届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办法:

1、2002~2006年度期间在河南从事测绘生产、科研、教育及管理工作,于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测绘科技工作者。

2、成立市测绘学会的省辖市可以作为候选人推荐和初审部门;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团体会员单位或大专院校团体会员单位可直接推荐候选人和初审。

3、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实行限额推荐,省辖市测绘学会可推荐2名候选人,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荐1名候选人。

二、报送材料推荐部门或单位要报送推荐报告一式2份,内容包括推荐程序、推荐人数、初评情况等。并附每个候选人下列申报材料:

1、《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表》一式2份;

2、《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简表》一式10份;

3、《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专家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意见应分别填写)各一式2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5、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含项目、专利、著作、论文等),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2份,按顺序整理成册。如是学术著作可只附样书一部。科技项目必须经过正式鉴定或结题验收;专利必须经过正式登记;学术著作和论文必须经过正式公开发表。各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要分别出具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印章。以上材料可报复印件,但须带原件核对。

6、各推荐单位向省青年测绘突出贡献奖评审办公室(学会秘书处)报送材料时,各位参评人员需交专家评审会务费800元。

三、推荐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按照《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见附件一)的要求,严格掌握标准,严肃评审程序,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上报材料请务于2006年9月15日前报送河南省测绘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1—65941429

联 系 人:朱新春  印义权

通讯地址:郑州市黄河路8号

邮政编码:450003

 

附件:

      1、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工作委员会名单

      2、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3、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简表

      4、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5、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表

 

                                                河南省测绘学会

                                                2006年6月29日

附件一

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领导工作委员会名单

  任:曹江水  河南省测绘局局长、省学会理事长

副主任:禄丰年  河南省测绘局副局长、省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员:李玉潮  郑州测绘学校校长、省学会副理事长

        贾文平  解放军测绘学院部长、省学会副理事长

        刘豪杰  黄河测绘信息工程院总工、省学会副理事长

        周锦凤  南省测绘局国土测绘处处长、省学会常务理事

        张仕蓉  河南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朱新春  河南省测绘学会秘书长

        印义权  河南省测绘学会高级工程师

 

附件二

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为更好地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战略,激励青年测绘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健康成长,促进我省测绘事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奖定名为“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河南省测绘学会每五年组织评选表彰1次。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40名。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为我省测绘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年龄(申报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从事测绘生产、科研、教育及管理的测绘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具有扎实深厚的专业技术知识、突出的科技工作能力,并在实际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同时具有较宽的科技知识面,掌握有关的测绘科技知识和技术。在每届五年期间主持完成国家重点或省内重大测绘工程项目三项以上,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外领先地位,并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为发展测绘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2、在学术上具有较高的水平,科技理论基础坚实,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每届五年期间主持完成测绘科研项目,并成果已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项,市、厅级科技进步奖3项以上。为河南测绘科技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3、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积极参加和传播测绘科技知识,推广新技术,开展学术交流,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省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不少于两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第一撰稿人);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测绘科技论文3篇以上,在省内测绘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第四条  评选机构。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领导工作委员会对评选奖励工作进行领导,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领导工作委员会由学会领导和省测绘局有关处长担任。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设主任1人,副主任及专家评委共9人(聘请),主任由领导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评审期间可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

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有关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河南省测绘学会秘书处。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提名: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须由3名同行专家推荐提名。

同行专家是指专业相同或相近,对被提名人比较了解,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3名专家中应有被提名人所在单位的1—2名。专家提名应填写《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2、初评:由推荐部门或单位在核实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评,并按分配的推荐名额将初评结果报省评选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出的人选进行评审,并按事先规定的表彰名额提出评审结果。

4、审批:由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

5、公示: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6、表彰: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获奖名单,由河南省测绘学会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表彰,并网上公布。同时推荐给省测绘局将获奖人纳入“河南省测绘项目评标专家库”。

第六条  奖励办法: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人颁发河南省优秀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证书和奖牌,获奖人所在单位可以一次性给予获奖者2000元物质奖励。

第七条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青年测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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