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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测绘局关于建立河南省测绘项目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豫测〔2006〕60号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大专院校、测绘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6年4月19日颁布的《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为了使我省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投标活动纳入法制化、正规化轨道,保证测绘项目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保护测绘项目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河南省测绘局将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测绘专家,建立河南省测绘项目评标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基本条件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测绘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不得被聘为评标专家。 二、申报方式 拟入选的评标专家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和单位推荐书存档备查。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评标专家应当提供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毕业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聘任和聘期 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实行聘任制,省测绘局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并向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聘书。 评标专家的确定过程及结果制作书面记录存档。 评标专家聘期3年,聘期届满经评审合格的可以续聘。 省测绘局将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专业分类、抽取方式等基本情况向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四、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 (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三)在评标结果公布之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对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五)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按照《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省测绘局作为全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测绘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活动的监督;在本省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测绘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如不按规定从河南省测绘项目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无效。 随着评标专家库的建立,省测绘局将适时颁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细则。 六、报送要求 望各单位认真组织测绘项目评标专家的推荐工作,于6月30日前按本通知的要求将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相关材料报送河南省测绘局规划财务处,相关表格可在河南省测绘局网站上下载。 附件:1.河南省测绘项目评标专家单位推荐表 2.河南省测绘项目评标专家个人申请表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8号
邮编:450003 E-mail:
wangwei313@371.net
联系人:王伟、谭亚军
联系电话:0371-65946584 河南省测绘局网站:www.hnch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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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8号河南省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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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测绘局 主办 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