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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测绘局关于印发《全省测绘系统开展 豫测〔2006〕82号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测绘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测绘局关于<在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测法字[2006]9号)精神,结合我省测绘工作实际制定了《全省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全省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在《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测绘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测绘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测绘系统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全省测绘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目标是:适应测绘事业发展大局,适应测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测绘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测绘主管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测绘系统全体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扩大面向全社会的测绘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 (三)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为全省测绘系统中心工作服务。紧紧围绕全省测绘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全省测绘系统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于全省测绘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坚持从群众的需要出发。从全省测绘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保障群众的要求、愿望得到及时反映,在服务群众中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坚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创新。研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普法工作的新要求,探索全省测绘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在规律,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测绘系统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在测绘系统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使全省测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提高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按照宪法的要求,审视、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认真贯彻了宪法的根本原则,是否忠实履行了宪法赋予的职责。要围绕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继续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省各级测绘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强化责任意识,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要积极向群众宣传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深入学习《测绘法》及配套法规规章,提高各级测绘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测绘法》是进行测绘统一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是各类测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准则,要始终把学习宣传《测绘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强化对《测绘法》、《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学习,增强依法经营的意识和管理能力。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广大测绘职工日常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测绘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五)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各级测绘管理部门法治化水平。按照《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测绘法制建设,提高测绘立法质量;规范测绘行政许可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测绘行政执法,推行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围绕整顿和规范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市场秩序,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继续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非法转包、分包测绘项目和无证测绘、超范围测绘,乱建滥建地理 (六)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专项活动,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测绘工作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要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宣传教育的亮点。今年的“8.29”测绘法宣传日要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作为主题内容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使全社会了解掌握有关测绘成果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深刻认识测绘成果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并要办好测绘成果成就展览,充分展示测绘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成果。要继续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国家版图知识,增强全民国家版图意识。要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网络等宣传工具,宣传测绘统一监督管理所取得的成绩、测绘法制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测绘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促进全社会了解测绘,支持测绘。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测绘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增强宪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测绘系统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做好对测绘系统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风廉政教育,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测绘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测绘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全省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在组织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要把其学法、用法情况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学习测绘法及配套法规规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经营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河南省测绘局将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分期分批举办全省测绘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和测绘单位负责人法制教育培训班。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在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岗前培训、执业资格和继续教育的培训考试时,要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列入培训、考试内容。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积极举办全市测绘系统领导干部和测绘人员法制教育培训班。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省测绘局将在国家测绘局普法教材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补充编写有关教材。各市测绘主管部门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应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省测绘局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好每年的工作计划,注意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省测绘局将对各省辖市测绘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各地交流经验。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开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测绘局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切实加强“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五五”
普法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五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保障经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各市测绘主管部门要安排“五五”普法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按照规划要求,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具体事情有人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讲求实效。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河南省测绘局将在“河南省测绘局网站”上开辟普法专版、专栏,对测绘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并尽快建立开通测绘部门的法律咨询热线,为需要相关法律信息的群众提供服务。 (五)做好经验的总结交流工作。要组织好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工作,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途径和措施,结合各地区实际,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河南省测绘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河南省测绘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江水
河南省测绘局局长
副组长:禄丰年
河南省测绘局副局长
成 员:马松峰
河南省测绘局办公室主任
王进福 河南省测绘局测绘管理处处长
张 海 河南省测绘局测绘成果与地图管理处处长
周锦凤 河南省测绘局国土测绘处处长
李向阳 河南省测绘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张仕蓉 河南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河南省测绘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王进福 办事机构:
河南省测绘局测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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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8号河南省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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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测绘局 主办 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