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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测绘局关于开展全省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测国字[2004]2号)要求和全国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产测绘市场逐步形成,同时,因房屋面积等引发的纠纷也日渐突出。房产测绘质量直接关系到房屋权利人的切身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健全和完善,房产交易日趋活跃,越来越多的房屋权利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要求进行房产测绘,房产测绘业务量不断增加。但是,在房产测绘市场中存在着作业依据、标准不统一、测绘质量监督机制不健全、测绘成果良莠不齐等现象。开展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履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房产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全面了解当前房产测绘资质单位的质量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状况,有利于强化对房产测绘工作的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范围和时间安排 1、检查范围:具有房产测绘资质、且近三年开展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单位。 2、时间安排:2004年6月为组织和部署阶段;7月1日至10日为培训阶段;7月10日至31日各房产测绘单位自查;8月至9月对各省辖市进行检查,并做好迎接国家测绘局组织的复核准备工作。 三、检查内容及方案 检查的主要内容:房产测绘单位的资质情况、房产测绘单位质量管理情况及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等。 检查方案按照《河南省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方案》进行(详见附件2)。 四、组织实施 局成立全省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统一组织全省房产测绘专项检查工作,并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承担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要做好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配合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做好专项检查的实施工作,并将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同本行政区域内测绘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使测绘行政管理上一个台阶。 2、认真做好自查。具有房产测绘资质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包括各种质检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确保自查工作扎实有效。 3、确保检查质量。要通过检查,摸清房产测绘的质量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提出改进措施,强化房产测绘质量;对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要进行查处,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把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结果与测绘资质年检结合起来,强化资质管理。 4、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专项检查完成后,各省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分析,根据当地房产测绘专项检查情况,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的意见和措施。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要认真做好全省房产测绘质量专项检查的总结工作。专项检查结果要汇总报国家测绘局,并及时通报质检结果。 |
| 河南省测绘局 主办 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