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管 测 绘 局

关于开展全省房产测量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推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计厅发(2003)1号文),决定在测绘行业中增加“房产测量员”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现将有关房产测量员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等级:房产测量员设为四个等级:

    初级房产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房产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房产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房产测量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申报条件:

     1。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房产测量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此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木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师申报条件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参加房产测量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向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以下简称“河南站”)提出申请,填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四、技能培训及鉴定

    申报房产测量员技能鉴定的人员须参加测绘人事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鉴定。

    技能鉴定接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执行,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项均及格者为合格。

    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鉴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有关规定

    河南省测绘管理部门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招用未取得《房产测量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房产测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六、报名时间

    2003年4月10日-4月30日为报名时间,报名者填写登记表(见附表,可复印),由所在单位或本人寄到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同时附上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七、收费标准:

     1、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见下表)。

鉴定级别

培训费

教材费

鉴定费

合计

 

260

56

120

436

 

220

56

100

376

 

160

56

80

296

 

    2、技师的收费标准待定。

八、培训、鉴定的时间及地点,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二路政二街3号附10号

  编: 450003

  话:0371- 5942022

联系人: 陶颍若  谷璐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8号河南省测绘局 电子信箱:hngis@163.com
河南省测绘局 主办   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