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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测绘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人事劳动)局、测绘主管部门、全省各测绘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我省测绘行业劳动者素质,加强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关于同意成立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
<印发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批复》(劳部发[1996]44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测绘局共同制定了《河南省测绘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测绘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
为提高我省测绘行业劳动者素质,加强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部发[1996]444号《关于同意成立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批复》,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
(四级)、高级 (三级)、技师 (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接照规定程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资格凭证,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单位录用以及工资分配等的主要依据,也是我国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第二条 对木规定发布前已经从事木行业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督促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鉴定,使其达到木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并
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用人单位需要招收、聘用属第三条规定技术工种范围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
用人单位接收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本行业技术工种工作的,须先组织培训,达到本行业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我省测绘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职业
(工种)范围见附件一。
第四条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资格鉴定由劳动保障部门综合管理,省测绘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1、各类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从事本行业特有工种的,均须实行技就鉴定。
2、学徒期满,从事本行业特有工种的学徒工。
3、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及离开本行业特有工种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
4、其他必须鉴定方能上岗或自愿参加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5、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
第六条 申报条件
各职业(工种)等级的申报条件,按各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具体要求进行受理。
(一)本等级鉴定申报务件:
1、学徒工学徒期满或经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结业证书者,可申报初级
(五级)职业技能鉴定。
2、参加工作七年并在本职业(工种)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中级
(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3、参加工作十二年并在本职业(工种)工作十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
4、经评估合格的测绘专业技校、中专毕业生,大学测绘专业毕业生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升级鉴定申报条件:
l、取得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四级(中级)职业技能鉴定。
2、取得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三级
(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另行规定。
第七条 申报程序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向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以下简称“河南站”)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时出示木人身份证、毕
(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第八条
技能培训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工人须参加测绘人事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培训班分为“高级职业资格培训班”、“中级职业资格培训班”两类,培训教村由国家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培训课时300学时左右,培训形式采取自学和集中讲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鉴定。
第九条 技能鉴定及证书核发
技能鉴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执行。鉴定试题从国家试题库抽取;国家试题库暂时没有的专业(工种),由“河南站”编制试题,报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执行。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项均及格者为合格。
证书的核发。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经省劳动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由河南站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第十一条 河南省测绘部门应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河南省测绘行业持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
1、天文测量工
11、地图编绘工
2、重力测量工
12、地图清绘工
3、三角测量工
13、测绘仪器修理工
4、水准测量工
14、工程测量工
5、测量计算工
15、控制测量工
6、航测外业控制测量工 16、地形测量工
7、航测外业调绘工
17、地籍测量工
8、航测内业照像工
18、数字化测图工
9、航测内业加密工
19、GPS测量工
10、航测内业测量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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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测绘局 主办 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