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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测绘局关于开展全省测绘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测绘单位: 为了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确保测绘产品质量,全面提升测绘保障服务的能力,促进测绘事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我局决定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测绘质量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绘质量年活动的范围和方法 1、活动范围:全省范围内持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均须参加此次活动。 2、活动方法:各省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
“测绘质量年”活动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直及中央驻豫测绘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单位的“测绘质量年”活动。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1、各省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强化对本地区测绘单位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 2、各省辖市测绘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测绘单位开展测绘质量管理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3、各测绘单位要按照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质量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对近三年来测绘产品质量进行自查。 4、各省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要本着“防检结合、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了解近三年来本地区基础测绘项目和与本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的测绘项目的质量情况,重点掌握测绘单位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的地籍测绘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测绘的质量情况,有的放矢地对本地区测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5、各测绘单位依据自查和监督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认真写出“测绘质量年”
活动总结。 三、活动的时间安排 2005年6月为组织、部署和培训学习阶段;7月为测绘单位自查阶段;8月至10月为监督检查和整改阶段;11月为撰写活动总结阶段;12月1日前,各省辖市测绘主管部门、省直和中央驻豫测绘单位将活动总结报省“测绘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年底前,省“测绘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将对部分省辖市或测绘单位进行抽检。 四、组织实施 省测绘局成立全省“测绘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负责此次活动。由禄丰年副局长任组长,周锦凤、朱明建、贺奕任副组长,成员有程勉志、聂雅珉、王伟、蔡建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国土测绘处。 各省辖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测绘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本地区的“测绘质量年”活动。省直和中央驻豫测绘单位的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并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测绘质量年”活动。 五、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测绘质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将此次活动列入年度责任目标,做到有组织、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防止活动一般化和流于形式,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2、严格监督检查。在“测绘质量年”活动中,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监督检查这一环节,要严格测绘资质审查,严格测绘技术标准,严格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对无证测绘、超证载范围测绘的产品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劣质产品,坚决予以没收,或通过媒体曝光,宣布其成果无效,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对受理的各类重大测绘质量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要鼓励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工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努力争创优质测绘工程,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各省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要进行认真地总结和分析,根据当地测绘产品质量检查情况,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规范测绘产品质量的意见和措施,并通报落实到当地各测绘单位。 4、加强测绘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各测绘单位要通过开展“测绘质量年”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测绘质量管理的规定及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测绘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条件的测绘单位力争早日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质量认证。进一步树立以质量为核心,市场、质量、效益三位一体的新的测绘质量观念,强化质量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用户意识,为测绘质量的不断提高打下坚实基础。
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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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8号河南省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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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测绘局 主办 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