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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 各省辖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相应机构): 为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贯彻国测图字[2008]1号文件切实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豫测[2008]35号),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于7月3日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确定了《河南省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九日 河南省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 一、召开协调会议,听取意见建议 (一)将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国测图字[2008]1号文件切实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豫测[2008]35号,以下简称《意见》)纳入河南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2008年工作重点。召开由河南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新增加的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通信管理局)参与的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进一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研究制定落实《意见》的措施,审议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测绘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召开部分省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互联网地图信息服务网站座谈会,与网站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就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听取网站有关意见和建议。(测绘局、信息产业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局) 二、加强宣传教育,扩大社会影响 (三)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提供给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测绘局) (四)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积极与省内新闻媒体联系,邀请参与重大行动,将相关检查结果及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播报,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测绘局、省委宣传部) 三、培训工作人员,提高监管能力 (五)对各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执法人员就有关政策法规、地图内容审查、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互联网地图监管等内容进行培训,提高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测绘局牵头,外侨办、保密局参与) (六)贯彻落实地图审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参加国家测绘局举办的全国地图审核人员培训班,提高地图管理人员工作水平,严格地图审核,提高审图效率,加强地图市场监管。(测绘局) 四、下发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治理 (七)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测绘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利用国家测绘局提供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系统》,对服务器在河南省境内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对存在问题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整理分类,及时通知网站所在地的地图市场监管机构进行查处。(测绘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九)通过检查和治理,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要准予其申办资质,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测绘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五、丰富信息资源,做好公共服务 (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和丰富网上地理信息资源,适时更新、制作公众版互联网地图,免费提供给社会各界使用。(测绘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测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正确使用中国示意性地图的通知》(豫宣通[2007]71号)和《河南省测绘局、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的通知》(豫测[2007]47号)精神,完善《河南省新闻媒体使用中国示意性地图网上传输受理审核程序规定》和《使用中国示意性地图网上传输受理审核办理指南》,提高互联网地图审查效率。(测绘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通信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参与) 六、加强法制建设,制定配套制度 (十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省地方性地图管理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积极配合国家测绘局修订《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研究制定规范本省内互联网地图信息服务的相关政策。(测绘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 (十三)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适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推动有关工作。(测绘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四)及时宣传、通报、总结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印发工作简报。(测绘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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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8号河南省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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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测绘局 主办 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