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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使用中国示意性地图的通知 各省辖市委宣传部、国土资源局(测绘局),省直各新闻单位,省新闻出版局,河南出版集团,各有关出版单位: 国家版图体现一个主权国家对领土的意志和国际交往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地图上出现错误,不仅会误导公众,而且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产生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地图的使用,确保我省出版物正确使用中国示意性地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正确使用中国示意图等地图图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公开展示、登载和使用中国示意性地图,必须完整、准确反应中国领土范围,保持国界线的形状特征,不得随意删减或其他地图遮盖。在报刊、图书、互联网、商品广告和各类宣传品中使用中国示意性地图时,应采用2006年6月26日《国家测绘局公告》(2006年第1号)发布的一套网络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可以从国家测绘局网站上下载使用)。 2、需要重新扫描国界线或者重新选取重要岛屿表示的,必须按照《地图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依据国家测绘局网站上下载的比例尺标准地理底图填绘专题内容,而不改变国界线画法和重要岛屿表示的,可以不送审。 3、登载或者展示未出版的绘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限地图(含图书或报刊插图、示意图)的,在登载、展示前应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公开登载或展示带有密级性质的地图。确需使用带有等高线的地图时,应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5、各新闻出版单位要定期对已使用的有中国示意性地图的报刊、图书、互联网站等进行认真核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各新闻出版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国家版图意识。要从维护我国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和版图完整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使用地图产品的送审程序,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地图”,切实维护我国的版图尊严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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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8号河南省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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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测绘局 主办 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