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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

                                              《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部分项目审查表》

 

河南省测绘局关于开展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豫测〔2006〕142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甲级测绘单位,省直属及中央驻豫测绘单位:

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做好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测办〔2006〕134号)精神,以及《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为了做好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测绘资质的年度注册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测绘局负责甲级、乙级、省直属及中央驻豫测绘单位的注册;委托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对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单位进行注册,并按时将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单位的注册材料转报省测绘局测绘管理处。省测绘局将对丙、丁级测绘单位的注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10%以上)。

    二、申请注册的测绘单位可在河南省测绘局网站上下载《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和《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部分项目审查表》并填写。

    三、甲级测绘单位,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转报的乙级测绘单位,省直属及中央驻豫各测绘单位于2007年2月28日前将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材料报送省测绘局测绘管理处。

    四、在年度注册工作中,应当组织开展对测绘资质单位从事测绘活动情况和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注册的依据。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情况;

(二)能够证明所有技术人员水平的测绘成果材料;

(三)测绘项目备案情况;

(四)测绘年报上报情况;

(五)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作业限额承担测绘项目的问题;

(六)是否存在以其他测绘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问题;

(七)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问题;

(八)是否存在转包测绘项目的问题;

(九)是否依法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十)是否存在单位信用不良被投诉的问题;

(十一)是否存在由于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问题;

(十二)是否存在其他违法测绘问题。

五、申请注册的测绘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和《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部分项目审查表》(1式3份);

    (二)《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上述第四项应当提交的材料;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六、对测绘资质单位从事测绘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可采取单位自查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测绘资质单位应对2006年承担的测绘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测绘资质单位要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将自查情况以及对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反映在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的申报材料中。

省测绘局、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应当在测绘资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相应的检查工作。在检查中,要全面检查聘用人员情况及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资料,抽查部分测绘项目的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测绘成果资料、质量检查记录、验收报告、用户意见等材料,并进行检查记录。

七、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要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注册审核的重要内容,依照《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或者缓期注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

八、本次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于2007年3月30日前结束,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在年度注册工作完成后,将丙、丁级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和《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部分项目审查表》(各1份)报送省测绘局测绘管理处备案。

九、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要加强对测绘资质注册工作的领导,切实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变到加强事后监管上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注册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在省测绘局对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的抽查中,如发现问题,省测绘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市的测绘资质注册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年度注册工作完成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省测绘局测绘管理处。

(二)开展测绘资质单位从事测绘活动情况的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落实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推动测绘统一监督管理。

(三)测绘资质单位要积极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从事测绘活动情况的自查,自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8号河南省测绘局 电子信箱:hngis@163.com
河南省测绘局 主办   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