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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5-10 08:45
来源:局国土测绘处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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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测绘
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局),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关测绘单位:
为加强全省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我省测绘成果质量整体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保障,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2011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国测国发[2011]2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将组织开展2011年全省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测绘局成立2011年全省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国土测绘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协调。
二、检查对象与范围
本次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省乙级测绘单位。检查内容以大比例尺地形图为主,范围是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由本省测绘单位实施完成的1∶500、1∶1000、1∶2000、1∶5000工地形图,包括DLG、DOM、DEM等产品。
具体检查单位和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三、时间安排
2011年5月—8月,省测绘局组织进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省级抽查的对象以乙级测绘单位为主。省级抽查中的成果质量检验工作由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牵头实施。
四、工作要求
㈠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测绘质量监管职能,认真组织实施本次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订方案,严格检查程序,科学评定质量。要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行业质量意识,促进测绘成果质量的提高。
㈡测绘单位要认真对待本次检查,积极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对不如实上报承担测绘项目情况、弄虚作假或拒绝监督检查的测绘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㈢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要认真制订技术方案,加强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和质量评定,严格对质量问题、检验报告、检查结论等的审核,确保监督抽查科学、公正。
㈣2011年9月,省局依法公布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相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上报国家测绘局。
㈤本次监督检查的结果将作为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
省测绘局国土测绘处 李辉
电 话:0371-65950469